目前裝飾公司魚龍混雜,很多業主對于裝修相關知識并不是很了解。那如何防范掉入家庭裝修陷阱呢?裝修合同是安心裝修的一大法寶,但也是極容易陷入裝修合同的圈套。所謂“知己知彼百戰不殆”,接下來我們一起來說說簽訂家庭裝修合同必知的四個關鍵詞。
一、發包方
什么是發包方呢?發包方就是指裝修房屋的產權人。如果裝修過程中需要由非產權人來負責,則要求非產權人取得產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,或者是發包商自己可以證明對房屋有裝修的權利,否則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,視為無效。
這里舉個例子,如果業主是委托親戚或是朋友幫忙裝修屬于自己名下的房子,這個時候親戚或是朋友需要提供房產證等證件,證明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,才可簽訂合同。
二、承包方
通俗的說發包商就是發包的,而承包商就是那個接包的。在裝修合同上承包方多以乙方來表示。而且乙方是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,并且是裝修相關資質齊全的企業。另外,即使是與分公司簽訂裝修合同,最后加蓋的一定要是上級公司的合同專用章。
三、施工代表
施工代表在裝修工程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。它是承包方(乙方)指派的可以全權負責合同履行,按照要求組織裝修工程施工的駐工地代表。施工代表需要履行好促進工程保質和保量、按期完成的工作義務。如果施工過程中出現施工代表更換的情況,承包方(乙方)則需要及時通知到發包方(甲方)。因此,施工代表應該在裝修合同中清晰注明。如果裝修過程遇到合同變更或是設計變更等情況,施工代表應將甲方意見反饋給公司,而不是自主決定。業主這邊應以裝修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為準。
四、施工人員
施工人員與裝修質量緊密相關。這里需要提醒的就是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一些改動,業主應與裝修公司溝通,而不是直接告知施工人員或是管理人員。不然后期出現裝修施工問題,就只能是業主這邊承擔后果。如果造成的損失嚴重,業主還需要給出一定的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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